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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学知识

惩罚教育的艺术

来源: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7-01-20 浏览数:905 【收藏本页】

 (一)棍棒教育后患无穷

 

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教育,也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教育。但是,这并不等于可以随意使用棍棒。通常,棍棒下的家庭教育,会带来一系列副作用:

 

第一、孩子因为怕挨打,当面不为,背后为之,为后谎称没为,阳奉阴违;当面规矩,背后捣乱,长此以往形成撒谎等不良品质。许多习惯性撒谎的人,在幼年都有被父母过度体罚的经历。

 

第二、在家常挨打的孩子,在外面常常会欺负比他弱小的孩子,以平衡自己的心理,发泄对父母的不满,甚至发展成对抗学校管教,对抗老师。长大以后对人粗暴无礼,形成攻击型人格。

 

第三、经常挨打的孩子,不是极端逆反,变成桀骜不驯,破坏性很强的人,就有可能因为怕挨打成为驯服的羔羊,变成没有个性,只有奴性,性格软弱,甚至人格退缩。

 

第四、打骂毁伤孩子的自尊心。家长打骂动手之前,必定咬牙切齿、目露凶光,这种凶神恶煞的面孔,加上绝对的权威态势,是对孩子感情的蹂躏。父母打孩子表达了对孩子的否定,从而形成耻辱感。要是孩子对挨打形成了习惯,羞耻心便荡然无存,他们憎恨自己,会“破罐子破摔”。

 

第五、体罚影响孩子的智力发展。一项研究表明,经常挨打的孩子,其认知能力普遍低于一般的孩子。

 

(二)给孩子的行为设置界限

必须对孩子的行为设置底线,什么事可以做的,什么事不可以做的,违规就要受到惩罚,这很有必要。就好比你给孩子设置护栏,从而建立最起码的安全感。当你的孩子长大以后,尽管这个“护栏”已不复存在,但孩子将仍然遵从某种“约定俗成”的界限意识。这是从小培养孩子遵守规则的重要举措。只要孩子的行为不越出界限,他就可以高高兴兴,自由自在,并得到大人的认可。在家庭中,有界限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。

 

不给孩子的行为设定界限,而是随意地、按照自己的心情好坏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指责、教育,将不会收到好的效果,因为这侵犯了孩子的自由空间。以学习和良好生活习惯养成为例,“按时完成家庭作业”、“晚上9点钟必须上床睡觉”、“每天可以看30分钟电视”、“周六可以自由看电视或从事其他活动到晚上12点”、“周日下午六点钟之前应将所有的家庭作业做完,其余自由安排”、“考试不准作弊”、“不得辱骂父母和老师”、“离家出去玩必须事前告知父母,知道你去哪里”等等,对于小学生而言,这些可能是必要的行为底线。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,底线应该设置得更加宽松一些。

 

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,设置行为底线应该由父母双方与孩子一起讨论决定,而不能仅仅由家长说了算。某些情况下,也应对父母行为设置相应的底线,比如:“不能用训斥的方式和命令的口气,连续三次以上要求孩子做作业”等等。如果孩子没有界限意识,父母的教育只会让他们觉得茫然不知所措。因为在他们的脑海中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行为标准。

 

设置行为界限有利于家庭教育从“过程控制”转向“结果管理”,即:根据孩子的行为结果进行必要的奖惩,而不必专注于孩子的行为过程是否让我们满意。这种教育思路对于高年级学生,特别是进入青春期的孩子,是非常实用的。“设置界限、减少督促、给与空间”是青春期孩子的父母应该学习的教育艺术。

 

(三)惩罚教育有“规”可循

学龄前儿童阶段即3-6岁,是实施惩罚教育的最佳年龄。因为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,处于第一逆反期,有许多的行为需要父母加以规范。如果父母过分地溺爱孩子,失去了惩罚教育的良机,到了更大一些的年龄阶段,惩罚教育的作用就不大了,甚至造成“事与愿违”的后果。

 

然而,对大多数父母的而言,面临的问题不是该不该惩罚孩子,而是怎样科学有效的惩罚,因为错误的惩罚导致孩子心理问题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并不鲜见。有效的惩罚应遵从必要的规则,这些规则几乎是不容突破的。

 

⑴、惩罚孩子的前提:爱,让孩子感受到爱。只有爱人者才有资格惩罚人。一个从不履行养育责任的父母,是没有资格惩罚孩子的。

 

⑵、设置行为底线:行为界限为惩罚孩子提供了依据。父母应该将行为的界限传达给孩子,这就需要提醒教育和说服教育。

⑶、惩罚方式的多样性:不要以为惩罚的工具只有板子或棍棒。实际上,取消一个好处、取消关注(不去理会)、给与厌恶刺激物、闭门思过、严厉认真的批评,都是可供使用的惩罚手段。体罚,往往是最后的手段,需要谨慎使用。

 

⑷、惩罚的恒常性:一旦孩子犯错误,就应及时惩罚,而不能凭父母的心情决定惩罚。反之,孩子没什么大错误,你因心情不好就实施惩罚,是父母的过失。

⑸、惩罚的对等性:惩罚应该与孩子错误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对等,不能“大错误小惩罚”或“小错误大惩罚”。至于什么才是大错误,什么是小错误,不要以父母的主观判断为准,不清楚的时候,还是去问问心理专家。

 

⑹、惩罚的明确性:惩罚孩子之前,应该尽可能地让孩子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,为什么受惩罚。如果一时没告知,事后也应让孩子知道。

   ⑺、惩罚的针对性:惩罚只能针对行为,不能针对人格。如果你责骂孩子“你真不是个东西”、“你真甭,没出息”,实际上你在否定孩子的人格,而不是指出他的错误。因此,惩罚应就事论事,具体到事件本身。

 

    ⑻、惩罚的一致性:只要实施惩罚的一方没有大的出格行为,哪怕有不够理性的地方,作为家庭的其他成员,应保持接受的态度,不可从中阻绕、袒护孩子或者对实施惩罚的人进行指责。若有不妥之处,应在另外的时间交换意见。在三代同堂的家庭,父母、爷爷姥姥在孩子的教育上保持一致态度至为重要。

 

  ⑼、惩罚的非卷入性:但这并不等于说,父母中的一方在惩罚孩子,另一方加入进去,火上浇油。或者总是一方向另一方告密,另一方对孩子实施惩罚。那个没有实施惩罚的一方,最好的选择是在一旁不发表倾向性的意见,保持不卷入的姿态。刻意的“一个唱红脸,一个唱白脸”也是没有必要的。

 

⑽、惩罚的去情绪化:重要的是,那个实施惩罚的人,除了严厉、认真的态度之外,不能有太多的痛苦情绪表达,更不能苦口婆心,秋后算账。饱含热泪地体罚孩子,或者歇斯底里地教训孩子,都是错误的。

 

   ⑾、惩罚的规范性:请注意,惩罚应在规定的或者约定的场景中进行,比如孩子的书房、休息室等比较安全的地方。用于惩罚的工具也应尽可能规范化、标准化,不能情急之下抓到什么就用什么。一旦实施惩罚,就必须到位,留下深刻印象。

 

⑿、惩罚后的抚慰:孩子受到严厉惩罚后,通常会有一阵子伤心的情绪反应,没有参与惩罚孩子的另一方,应该在几分钟或一个合适的时间以后,给与孩子情感抚慰。作为惩罚者的父母,也可以给与必要的情感支持。但不要很快表现出“后悔”的神情,否则,惩罚教育的效果将大打折扣。

 

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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